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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轻微刑事案件12日内宣判
发布日期:2014-03-24    作者:杨振夏律师

河南省轻微刑事案件12日内宣判

杨振夏河南青剑律师事务所律师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制定了《关于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规定对案情简单、证据充分的轻微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应在10日内侦查终结,检察机关应在10日内公诉,法院应在12日内宣判,司法机关应在5日内指定辩护人。
一、案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方可适用快速办理程序: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认实施了指控的犯罪事实且供述稳定,对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适用法律无争议。
二、九类案件不适用快速办理程序:包括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系累犯;涉案人员超过3人,涉嫌犯罪事实超过三起或者涉嫌两个以上罪名的;涉外案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等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需要进行刑事和解或者民事赔偿部分需要进行调解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同意适用快速办理程序的;有自首、立功等法定情节或者有揭发、检举线索需要核实,以及同案犯在逃或者可能有漏罪漏犯情况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不能及时到案的;人民检察院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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