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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诈骗罪量刑标准
发布日期:2014-03-24    作者:漏志华律师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最新司法解释和浙江省具体情况,浙江省诈骗罪量刑标准如下 :
一、三年以下量刑:
    (一)诈骗不足4000元的,为罚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为管制刑;5000元的,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拟处管制、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 
二、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诈骗4万元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三、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诈骗20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四、重处情形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处10% 
(一)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三)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四)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六)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七)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诈骗被行政处罚的; 
(九)诈骗作案10次以上的。 
五、缓刑适用限制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一)未退赃或退赔的; 
(二)未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的; 
(三)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以上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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