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的商品产地不实能否要求赔偿?
请问:
三个月前,我在一家电商场以68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台彩电,彩电的标签上注明产地为日本,售货员介绍彩电是日本原装。前不久,我的一位朋友在一商厦也购买了一台同型号的彩电,据朋友介绍,这种型号的彩电目前本地市场上都是国内组装的。我遂与家电商场联系,商场出示了国家商检局的产品认定书,但认定书未说明彩电产于何地。后商场经理也承认是国内组装的。我要求赔偿损失,商场只同意退给我多收的价款1300元(此型号组装彩电价格为5500元),不同意赔偿。请问:我能否要求该家电商场赔偿损失?
回答:
我们认为该家电商场标明的产地不实具有欺诈性,你不仅应该得到赔偿,而且可以要求双倍赔偿。
所谓欺诈的民事行为,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用虚假情况或者歪曲、掩盖真实情况的手段,致使另一方当事人陷于错误的认识,并且基于这种错误认识而进行的民事行为。众所周知,产品的原装与组装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商场营业员将是国内组装的的彩电介绍说是日本原装的,并在彩电的标签上注明原产地为日本,而同你进行买卖。你正是在对商场的行为陷入错误认识,并且基于这种错误的认识而购买了彩电,商场的行为构成了民事欺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9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该商场明显违反了这条规定。
由于家电商场的行为具有欺诈性,因此,你与家电商场之间的买卖关系应认定为无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收服务的费用的一倍。”因此,你可以根据此规定,要求家电商场双倍赔偿你的损失。如与家电商场交涉不成,你还可以请求当地消费者协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