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遗嘱才是有效的遗嘱?】
什么样的遗嘱才是有效的遗嘱?以下由广州朱俊凯律师为您分析:
在我国,继承法把遗嘱分为三个类别: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及公证遗嘱。针对遗嘱的特殊性,遗嘱只有在立遗嘱人死亡后才真正有价值,立遗嘱人死亡后,对遗嘱的签名的真实性的考证不大方便,所以,这三种遗嘱从效力上来说,最有效的就是经公证过的遗嘱。
对于继承人众多或者再婚组成的家庭来说,立遗嘱的几率会大一些。我处理过这样一起遗嘱继承纠纷。被继承人系原告母亲,被继承人在原告父亲去世后,又与他人组织了新的家庭。但该人对原告母亲并不好,在原告母亲病重时,不愿意拿钱出来给她看病。该人的行为使得原告母亲心灰意冷,所以在病重之际,立下遗嘱要求将自己与该人的共同财产中属于自己的部分,全部由自己女儿继承。所以原告根据其母亲的意思就找人起草了一份遗嘱,由于普通百姓对法律了解并不透彻,在拟遗嘱过程中,他们忽略了一个重要的问题,原告与该遗嘱所处分的财产有利害关系,原告不能参与到遗嘱的设立行为中。最终,园区法院认定遗嘱继承不成立,按照法定继承来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
通过上面的案例,大家可以看出,遗嘱的书写是有很多讲究的,鉴于目前自书遗嘱出现的几率很少,公证遗嘱是经公证机关见证的,形式要件不会出现什么欠缺,那么我就代书遗嘱所需要注意的问题着重的说一说。
1,代数遗嘱必须要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其中见证人之一书写遗嘱。
在现代,用手书写的东西都渐渐少了,打印遗嘱的效力法律上也是认可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立遗嘱的过程中,不能有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一旦有利害关系人参与,该遗嘱的效力就会大打折扣甚至无效。
2,处分的财产应该明确,且是立遗嘱人可以自由处分的财产。
在代书遗嘱过程中,立遗嘱人只能分配属于自己的财产,即将自己的财产从夫妻共同财产、家庭共有财产中分离,仅就自己所有的那一份进行设立遗嘱予以处分。另外,对遗产的分配,比如什么东西给什么人给多少,都要写清楚。
3,对于病重的人,立遗嘱时还需要考虑到他的神志是否清楚,是否能够意识到自己行为的后果。
在遗嘱继承纠纷里,遗嘱的效力是关键,如果立遗嘱人已经丧失了意志、糊涂不清了,所立的遗嘱如果不能表达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那么遗嘱当然无效。因此对于病重的需要立遗嘱的人,如果是在医院治疗,可以邀请主治医生对其的精神状态在遗嘱上说明,并且可以邀请医生及护士、护工作为遗嘱的见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