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采暖产品买卖合同示范文本(2008版)
附件 编号 上海市采暖产品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2008版)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市建筑材料行业协会 合同编号: 上海市采暖产品买卖合同(2008版) 甲 方(买方): 乙 方(卖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质量要求甲方向乙方订购以下室内采暖系统产品(详见附后清单): 品 名
| 规格
| 产地
| 质量要求
| 数 量 (单位)
| 单 价 (单位)
| 合 计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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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人民币 元。第二条 交货方式交货方式按下列第 项执行。一、乙方于 年 月 日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 。二、甲方于 年 月 日到乙方指定的地点 自提。三、 。第三条 验收一、验收方式按下列第 项执行。1.甲方在乙方交货后当场验收。2.其它验收方式: 。二、甲方应对产品的名称、产地、包装、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商标或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家、颜色、数量予以当场核对。三、对质量有异议的,双方委托 进行鉴定。第四条 定金合同签订后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币 元。第五条 付款方式付款方式按下列第 项执行。一、乙方交货经甲方验收通过后,于 日内支付货款,定金抵作货款或者返还。二、其他付款方式及期限: 。第六条 售后服务一、自开具销售凭证之日起,保修期限为 年。二、免费调试次数为 次,时间: 。三、免费使用指导次数为 次,时间: 。四、其他: 。第七条 违约责任一、乙方逾期交货的,应当每日按照合同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未按规定日期提货,每延期一天,应当按照合同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二、甲方逾期付款,应当每日按照逾期部分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三、乙方送货的产品,如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货,甲方应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四、乙方交付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1.更换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的产品并支付违约金 元。2. 。五、其他违约责任: 。第八条 其他约定 。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调解,或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一、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条 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住 所: 住 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 话: 电 话: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 号: 帐 号: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