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继承人能否作为遗嘱见证人
发布日期:2014-03-19    作者:聂晓东律师
请问:
 
前不久,我表哥李某的父亲因病去世。去世前,其父亲留下口头遗嘱,交代了遗产大部分由王李某及其妹妹继承。当时由一亲戚代书,李某和他的妹妹在场见证。后来李某的出嫁姐姐从外地回来,称力某及其妹妹因为是遗产继承人,做父亲的遗嘱见证人没有用,不同意按该遗嘱分割遗产。请问,李某及其妹妹能否做其父亲的遗嘱见证人?其父亲立下的遗嘱是否有效吗?
 
读者:刘菁
 
 
回答:
 
我国《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从这一法律规定中可知,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均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以证明遗嘱的真实性。但法律规定不是任何人都可以作为见证人的。我国《继承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李某和他的妹妹都是遗嘱继承人,都不能作为见证人,所以,这份遗嘱是无效的,李某父亲的财产可以按法定继承办理。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