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宪法考点精讲:监督权和获得国家赔偿权。
(一)监督权
1.概述
(1)监督权,是指宪法赋予公民监督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活动的权利,是公民作为国家管理活动的相对人对抗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的权利,其具体包括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
(2)监督权,不仅是公民监督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监督性权利”,而且是公民受到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不公正对待时的“防御权”。
(3)监督权,受到宪法的绝对保障,即使被判处刑罚的人也享有监督权;不得仅仅因公民行使监督权而给其带来不利后果。
2.批评、建议权
批评权,是指公民对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提出批评意见的权利;建议权,是指公民对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提醒注意】
为落实公民的批评、建议权,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宪法》第27条第2款)。
3.申诉、控告、检举权
(1)申诉、控告、检举必须针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
(2)申诉、控告、检举必须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即向有权接受或者处理的国家机关提出;
(3)申诉、控告、检举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4)对于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即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二)获得国家赔偿权
获得国家赔偿权,是指合法权益因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而受到损害的人要求国家赔偿的权利。
【提醒注意】
根据《宪法》第41条第3款规定,获得国家赔偿权必须“依照法律规定”,故国家赔偿事项属于《立法法》第8条规定的“法律保留事项”。
【例20.11】下列有关我国公民权利的表述哪些符合宪法的规定?
A.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公民不享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B.批评、建议只能针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
C.申诉、控告、检举必须向有权接受或处理的国家机关提出
D.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造成损失的,受害人有依法请求赔偿的权利
【答案】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