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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急情况下的口头遗嘱在病情有好转后还有效吗?
发布日期:2014-03-19    作者:110网律师
广州张德明律师 继承纠纷 家事法苑 老人律师 离婚纠纷 杂谈
    某天老陈遭遇一起交通事故,由于年岁已高且多处受重伤,医生诊断他有生命危险。在这种危急情况下,老陈请朋友和医护人员当见证人,立下一份口头遗嘱,对他的财产继承事宜做了交代。经过抢救治疗,如今老陈已脱离生命危险,身体日益康复。请问,老陈的口授遗嘱还有效吗?(广州张德明律师 老人律师)
  这是一客户咨询的案例,广州张德明律师答复如下:我国《继承法》第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可见,只有在被继承人生前未立有遗嘱时,才按法定继承分配遗产。
  我国的遗嘱种类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等5种。但是,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不一定都有效。其中,《继承法》第17条第5款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老陈当时因交通事故受重伤且有生命危险,这属于“危急情况”,且口授遗嘱时有符合要求的见证人,故该份口头遗嘱的法律要件齐备,在当时是有效的。现在,老陈身体日益康复,说明他已有条件、能力采用其他的遗嘱形式立遗嘱,这份在危急情况下所立的口头遗嘱也就无法律效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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