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司考刑法笔记:扰乱公共秩序罪
发布日期:2014-03-18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重点罪名
1.第277条妨害公务罪:注意妨害公务罪的特例:抗税罪、聚众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等。
故意造成执行公务人员重伤、死亡的,应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论处。
2.第279条招摇撞骗罪:必须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定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刑法〉第372条)。
3.第280条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本罪的犯罪对象,包括机动车牌证及机动车入户、过户、验证的有关证明文件。买卖伪造、变造的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部门核准件等凭证和单据或者国家机关的其他公文、证件、印章的,依照本罪论处。
对于买卖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等经营许可证明,同时构成本罪和非法经营罪的,从一重罪定罪处罚。
本罪与其他犯罪常会发生牵连犯的关系,应从一重罪处罚。
4.聚众斗殴罪
(1)只有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人构成本罪。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①多次聚众斗殴的;?
②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③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④持械聚众斗殴的。
(3)聚众斗殴致人轻伤的,应认定为聚众斗殴罪,因为聚众斗殴本身包含致人轻伤程度的伤害。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论处。
5.第294条第1款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注意犯本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数罪并罚。法律敎育网第3款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主体必须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罪不同于包庇罪。
6.第303条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犯罪。
(1)构成赌博罪在主观上必须具有营利目的,这是它同一般娱乐活动的区别。
(2)本罪的主体由2种人构成:一是“赌头”,即聚众赌博的组织者;二是以赌博为业的人,即“赌棍”。
一般参与赌博者可以给予治安处罚,但不构成犯罪。
——开设赌场罪:《刑法修正案(六)》将开设赌场的行为从原来的赌博罪中独立出来,设立了单独的开设赌场罪,其法定刑也提高到10年有期徒刑。
二、普通罪名
1.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寻衅滋事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传授犯罪方法罪、聚众淫乱罪、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盗窃、侮辱尸体罪、开设赌场罪——参见法条。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伪造、贩卖伪造的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明刑事案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对于伪造高等院校印章制作学历、学位证明的行为,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定罪处罚。明知是伪造高等院校印章制作的学历、学位证明而贩卖的,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的共犯论处。
为使用而购买伪造高等院校印章制作的学历、学位证明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刑法并不处罚购买伪造的学历、学位证明等证件的行为,而提供照片、预付现金等只是购买伪造的学历、学位证明等证件的行为范围,不宜定为犯罪。购买伪造的居民身份证的行为也应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