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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司考刑法笔记:骗取出口退税罪
发布日期:2014-03-18    文章来源:互联网
1.骗取出口退税罪,只有在没有缴纳税款的情况下才可能成立。行为人缴纳税款后,又采用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纳)税款的,依照刑法第204条第2 款规定,构成逃税罪。

2.在上述情况下,可理解为行为人骗回的是本人所缴纳的税款,相当于应当纳税而没有纳税,属逃税性质,但对于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则成立骗取出口退税罪。此时纳税人同时构成逃税罪和骗取出口退税罪,实行数罪并罚。

提示注意:

此处实为想象竞合犯,但采数罪并罚的处断原则,刑法中仅有两处,需特别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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