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哪些人可以作为民事诉讼代理人?
发布日期:2014-03-15    作者:聂晓东律师
哪些人可以作为民事诉讼代理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