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典型案例--遗产继承篇
发布日期:2014-03-11    作者:110网律师
 
序号
案由
当事人
结果
1
 
 
 
 
 






代理原告:徐AB,D,长沙
 
被告:E,刘某,长沙人
徐军强与张某系夫妻,二人于1995年购买一处房产。二人有四子,徐AB,C,D。徐C与刘某为夫妻,生育一子徐E。徐C19971因车祸死亡,徐E与刘某获50万元死亡赔偿金赔偿。张某1996年死亡,徐军强2001年死亡。徐E将徐AB,D诉至法院要求继承徐军强与张某遗留下来的房产。我们接受委托后,经过分析案情认为,徐C死亡后由徐E与刘某获得50万元死亡赔偿金,该赔偿金不属于徐C的遗产,而应当属于徐军强,徐AB,D所有。基于此我们代理徐AB,D将徐E与刘某告上法庭,要求返还部分死亡赔偿金。后来,徐E撤回了诉讼。此案的结果另我方当事人非常满意,真正达到了不战而屈人之兵的效果。
该案给我的一个经验是:进攻是最好的防守。
2
代理原告:赵某,杭州人
被告:陈某杭州人
赵某生母去世后,其父又取了陈某并办理了结婚登记。后赵某父亲老赵去世,留下一处房产,和四十余万存款,并留有遗嘱,遗产由赵某和陈某各继承一半。本案的难点在于陈某住在遗产房屋中,无其他住处,根据法律规定,只有一套房屋用于居住,很难执行;另外,银行存款凭证都在陈某手中,而且账号赵某也不知道。在此情况下赵某寻求了律师的帮助,我们介入后,通过公证的方式,地摊式查询被继承人的银行存款情况,最终在中信银行查到了数十万的银行存款。这样这个案件就有了突破口,在法院的调解下,赵某最终拿到了85万元的继承财产。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