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当事人 |
结果 |
1 |
遗 产 继 承 纠 纷 |
代理原告:徐A,徐B,徐D,长沙人 被告:徐E,刘某,长沙人 |
徐军强与张某系夫妻,二人于1995年购买一处房产。二人有四子,徐A,徐B,徐C,徐D。徐C与刘某为夫妻,生育一子徐E。徐C于1997年1月因车祸死亡,徐E与刘某获50万元死亡赔偿金赔偿。张某1996年死亡,徐军强2001年死亡。徐E将徐A,徐B,徐D诉至法院要求继承徐军强与张某遗留下来的房产。我们接受委托后,经过分析案情认为,徐C死亡后由徐E与刘某获得50万元死亡赔偿金,该赔偿金不属于徐C的遗产,而应当属于徐军强,徐A,徐B,徐D所有。基于此我们代理徐A,徐B,徐D将徐E与刘某告上法庭,要求返还部分死亡赔偿金。后来,徐E撤回了诉讼。此案的结果另我方当事人非常满意,真正达到了不战而屈人之兵的效果。 该案给我的一个经验是:进攻是最好的防守。 |
2 |
代理原告:赵某,杭州人 被告:陈某杭州人 |
赵某生母去世后,其父又取了陈某并办理了结婚登记。后赵某父亲老赵去世,留下一处房产,和四十余万存款,并留有遗嘱,遗产由赵某和陈某各继承一半。本案的难点在于陈某住在遗产房屋中,无其他住处,根据法律规定,只有一套房屋用于居住,很难执行;另外,银行存款凭证都在陈某手中,而且账号赵某也不知道。在此情况下赵某寻求了律师的帮助,我们介入后,通过公证的方式,地摊式查询被继承人的银行存款情况,最终在中信银行查到了数十万的银行存款。这样这个案件就有了突破口,在法院的调解下,赵某最终拿到了85万元的继承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