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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诉法:证人拒不到庭的后果
发布日期:2014-03-11 文章来源:互联网
《刑诉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被处罚人对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高法解释》第二百零八条 强制证人出庭的,应当由院长签发强制证人出庭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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