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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建筑律师提示最新实用消防改造工程施工合同
发布日期:2014-03-08    作者:110网律师
消防改造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号 
发包方:成都@@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四川@@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障甲方与乙方的利益,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经双方友好协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承包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成都@@酒店消防改造工程(此后简称为“本工程”)。
2、工程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区@@路@@号。
3.承包范围@@消防改造,包括施工图、技术核定单和设计变更中的所有消防改造项目,包括自动喷淋系统、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应急照明的改造(详细施工范围见附件1喀秋莎大饭店消防改造范围),乙方不能拒绝执行完成为全部工程而需执行的而上述遗漏的工作,并且甲方有权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或需要对乙方的承包范围作出调整),工程竣工验收后两年内免费维保。
 
二、工程承包方式:
包人工、包材料、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包环境保护、包职业健康、包临时设施、包工程质量、包措施费、包管理费、包夜间施工、包测试、包所有调试、包检测、包验收通过、包施工安装发生水电费、包利润及税金等全部部费用包括在工程包干价内,工程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分包。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时间:由甲方发出的开工公函日期为准
竣工时间:工期共     天,整体工程调试完成,并通过工程核验。
本工程需紧密配合甲方的装修改造总工期、中央空调安装工期,确保与前述施工同步配合、协调,不得影响甲方整体施工进度计划。
 
四、质量标准
本工程质量标准为: 必须达到消防验收合格标准。
 
五、合同价款
本合同为包干价¥        元人民币,大写           万元正。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材料、机械、管理、利润、人工降效费、各种停窝工费用、包质量、包工期、包环境保护、包职业健康、包临时设施搭设费、包安全与文明施工、设备及材料的保管费、搬运费、风险费、检测费、调试费等为完成对应单位项目所需一切费用及风险范围(风险范围含漏项、漏计、计算方法有误、图纸理解岐义等),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总价不得作出调整。
 
六、图纸:
1、由乙方提供安装施工设计图,经甲方认可后照图施工。乙方作为专业消防施工企业,应保
证施工设计图能满足施工需要,并符合相应的国家规范,满足甲方工程需要。
2、乙方需负责提供本工程的竣工图纸及有关资料,除需按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符合规范的用于竣工备案的图纸、资料外,乙方需负责另行提供甲方竣工图纸、资料及电子光盘一份,以便甲方自行备案存档使用。
 
七、付款及结算
1、合同签订后,乙方人员和施工机具及主要材料进场,经甲方确认后,付乙方总工程款的30%
2、工程施工进度完成一半后,甲方再付乙方总工程款的30%。
3、工程经消防管理部门验收合格,且乙方协助甲方办理与消防有关的备案及证照,且乙方向甲方提交2份完整竣工图纸资料和结算资料经甲方审核确认后10天内甲方支付工程款至总工程款的30%。
4、剩余10%的工程款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经甲方核实本工程无任何质量缺陷,甲方在30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剩余款项(不计利息)。
5、乙方在收取工程款项时,发生的银行手续费由乙方自行承担。与本工程有关的税收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6、由于乙方原因致农民工工资支付不及时,须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八、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责任
1、委派工程驻工地代表,协调安排施工。
甲方驻工地代表为:            电话                              
2、甲方提供水、电接驳口。乙方进场后,甲方办理临时水电设施的移交手续。
3、负责办理施工许可证、施工临时占用道路等合法手续,乙方需协助办理。
4、施工期间监督检查工程安全、质量、文明施工、进度,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处理、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及办理竣工结算等。如乙方不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甲方可勒令乙方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报甲方验收并同意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乙方责任
1、乙方须组织符合本工程施工条件的管理、技术人员及有相应作业资质且能适合本工程施工作业的人员,按本工程要求完成施工,并自行负责前述人员的工资及安全。未经甲方许可,不得随意更换现场施工负责人(含班组长)、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
本工程乙方驻工地项目经理为:           ,电话                   ,其负责本工程的执行及签收所有甲方文件,项目经理易人,乙方应提前7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所作出的各种承诺不得因为乙方项目经理易人而改变。
2、所采购的各种原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并做好材质复验、试验等项技术工作,技术资料应完整可靠。
3、由本工程开始到工程验收并移交给甲方之日止,乙方须负全责保护本工程,包括保护在工地上或送抵及安放在工地上,与本工程有关或供本工程用的物料或任何其他物件(含建筑物结构和相应管线、设备),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此外,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验收之前,负责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由于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自觉遵守安全造作规程,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如造成人身或财产安全事故,应负责予以赔偿。
5、派专业人员参加甲方组织的检验及验收;如有不符合要求,则有义务修改或重新施工。
6、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按国家现行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按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如发现设计有误或其他可能影响验收通过的情况,应立即书面向甲方提出整改方案,取得甲方书面认可手续后方可继续施工。乙方必须在施工前及时提出图纸中各专业的矛盾之处,否则造成的返工损失由乙方承担。
7、乙方已经了解甲方工程现场开展的进度,按甲方的要求自行解决自身临建的拆除、迁移等工作,所有临建的二次搬迁及施工场地场外租赁的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得另计,此外,乙方需将自身产生的垃圾自行运送至政府指定垃圾堆放地,该费用已包含在总价中,不再另计。
8、乙方实施的施工图纸、变更单等,必须是经过甲方盖章签认的,否则,甲方将对乙方的结算不予认可。
9、本项目严禁乙方将本工程进行二次转包,一旦发现,甲方将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并赔偿。
10、乙方不得以请吃喝、送钱物等任何形式腐蚀拉拢甲方人员,否则,一经查实,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11、乙方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和安全生产有关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按照环保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否则,由此发生的费用及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由乙方负责。同时,按规定支付扰民费用后,乙方应负责解决施工扰民或民扰的问题。
12、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不得影响或扰乱甲方正常的工作秩序,必须无条件配合其他相关单位的进场交叉施工,并必须听从甲方对现场施工顺序等的调整,如乙方违反前述规定,甲方可视情况给予经济处罚,严重的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3、乙方自备水表、电表挂表计量,施工期间发生的水电费用自行承担,每月与物业进行结算。
14、乙方应免费为甲方培训3-5名熟练操作该系统的人员,且能进行简单维修。
 
九、工程进度及计划
1、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在工程开工前提供详细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在工程开工前经甲方审核确认后,乙方应严格执行。
2、乙方必须按甲方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相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甲方确认后执行。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3、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或甲方、书面通知的开工日期开工。
4、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工期顺延。
5、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全部或局部工程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7天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直至甲方进一步的指令。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经甲方书面确认并盖章认可后,工期可以相应顺延。
6、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书面确认并盖章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十、工程质量、检验
1、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根据要求向甲方提供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技术资料。
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并且甲方有权根据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要求乙方支付500~1000元/次的违约金,但此等违约金并不能免除乙方应承担合同约定义务。
3、如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应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后甲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乙方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4、甲方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
5、经甲方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乙方应向甲方代表汇报,经甲方代表书面并盖章认可后,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6、对于合同定义的关键工序施工完毕后,必须经甲方验收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并签字后(乙方应在验收前向甲方提交三检记录、施工交底记录等资料),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否则甲方将暂停支付该部分进度款,直至甲方确认该部分工程合格为止;关键工序的定义详如合同专用条款。
7、为保证施工质量,施工难点以及容易发生质量通病的地方,乙方应先报施工专项方案经甲方确认,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乙方做施工样板,样板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按样板进行大面积施工。
8、当甲方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经检验合格则剥离及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否则由乙方承担。
9、本消防工程质量必须达到法定的消防专业质量检验评定部门的验收标准及合格条件。乙方
保证按规范标准执行,并经消防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十一、 材料设备
1、乙方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政府有关规定,均需有原出厂合格证明和质量保证书等必要的质量文件资料,必要的还须提供符合规定的生产许可证。
2、施工用主要材料设备(甲供除外)均需甲方审核确认并封样后方可采购。
3、材料必须在使用前进行检测,材料的抽样送检必须在施工现场进行,且须由甲方在场监督,送检合格后方能使用,检验费由乙方负担。若一方对试验检验结果有异议,应进行复检复试,若复检复试合格,复检复试费由持有异议一方负担,否则,由乙方负担。
 
十二、工程备案、验收移交。
1、工程具备备案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备案验收有关规定,提前15天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竣工验收报告及工程质量保修书。甲方认为符合验收条件后组织乙方、设计初步验收。
2、初验合格后,甲方与有关部门联系,确定验收日期,组织有设计、政府有关部门、甲方、乙方参加的竣工验收。甲方应在竣工验收后30天内提出整改意见,乙方按意见整改。
3、工程备案验收必须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否则需整改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且工期不予顺延。
4、乙方在竣工验收后30天内向甲方移交完整的竣工资料、竣工图纸及相应的电子磁盘资料(含竣工图,竣工资料,竣工图纸必须准确真实的反映实际施工情况)。另外,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办理工程资料验收和移交,乙方未按规定向甲方办理工程资料验收和移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三、工程保修
1、本工程保修期为 2年 ,保修期计算从本合同所涉及全部工程内容最终经甲方及政府相关部门验收合格,且在记录上签字并甲方盖章确认之日起计。保修期间,若质量等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修理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派人无条件地进行抢修,否则,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因返修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支付,且甲方保留进一步索偿的权利。
2、保修期内,因施工、使用的材料质量存在问题及施工方的其它原因,由乙方负责保修;因甲方使用不当或第三者等造成的损坏不属保修范围。保修期满后,如甲方提出需求,则乙方提供长期有偿保修服务。
 
十四、 违约、争议的解决方式
1、甲方无合理理由逾期支付工程款,逾期达三个月的,乙方有权从第四个月开始向甲方追索该笔付款的银行同期贷款利息。
2、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按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违约金,若乙方逾期超过十天仍未能通过竣工验收合格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除支付上述违约金并退还甲方已付全部款项外,还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的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如果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存在缺陷,或系假冒伪劣产品,或应经而未经国家强制认证的,则不论甲方是否验收合格或投入使用,也不论是否超过质量保证期,甲方将有权要求乙方更换该部分材料设备或退还相应款项。当出现前述情形时,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违约金为不合格材料设备总价的 20 %及赔偿甲方损失。
4、对于质量未达到合同要求或国家规范要求(以两者较高标准为准),乙方需自费进行整改,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且整改时间需包括在总工期内不得顺延,同时甲方有权视情况对乙方处以5000-10000元/次的质量罚款。若乙方未能及时整改或整改质量仍未达到前述要求,则甲方有权另行寻找其他单位进行整改,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且乙方需另行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给甲方。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转包或分包,否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的20%作为违约金,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未按时提交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所规定的档案资料,每延迟一天,乙方应承担资料延误违约金 500元/天。乙方提交的工程档案资料不齐全、不规范,应承担资料缺陷违约金500元。如因资料延误或缺陷造成甲方不能及时办理工程验收备案证的,乙方除应支付违约金外,应赔偿承担甲方的一切损失。
7、乙方基于本合同的规定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及经济损失赔偿,甲方有权直接从未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抵扣,若不足以抵扣的,乙方应在甲方通知之日起10天内向甲方付清。
8、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争议解决前,除非甲方要求停工,乙方应保持施工连续,并保护好已完工程,否则,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五、合同解除
1、甲方、乙方协商一致,并取得甲方书面盖章同意后可以解除合同。
2、乙方不得将工程的全部或主体或部分单体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肢解后以承包的名义承别转包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4、甲方根据市场需要,工程停建或工程设计修改后相应承包工程项目不存在时,甲方有权要求提出解除合同,甲方乙方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5、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的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乙方未完善移交手续擅自撤场或者应该撤场拒绝撤场,应该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应为乙方的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已完工程价款在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完全撤出施工场地后办理结算手续后支付。
 
十六、履约保证金
1、本合同履约保证书保证金额为        (大写人民币:                            )(合同暂定总额的10 %)。
2、乙方必须于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履约保证金,保证金在工程完毕后10日内无息退还。
 
十七、其他
1、乙方承诺,乙方提供给甲方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包括过程稿、最终成果稿)、施工方案,乙方对之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第三人无权就之向甲方主张权利。如因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相关资料,被第三人提起异议或向甲方主张相关权利的,乙方对之承担全部责任。
2、对于在合作过程中,甲方提交乙方的所有资料,乙方不得用于本合作之外的任何其他目的。
3、对于合作过程中甲方、乙方中的任何一方知悉的其他方商业秘密以及其他方尚未对外公开的所有信息,该方均需以等同于自己商业秘密的程度采取保密措施,防止对第三人泄露。否则,该方将承担相关责任。
4、对于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的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5、乙方保证其提供的并在本协议上注明的联系方式(包括: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等)为有效的联系方式,若联系方式发生变更,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的,甲方按协议上注明的联系方式发送有关通知、文件,即视为该有关通知、文件送达乙方,乙方对因联系方式错误及未书面通知甲方联系方式变更而引起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责任。乙方的联系方式为:
单位名称:                                                        
通信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E-mail:                                                          
6、本合同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明细如下:
附件1喀秋莎大饭店消防改造范围
附件2 .设备材料清单。
 
十八、合同生效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工程竣工经消防部门检验合格后,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进度款和结算款,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保修条款有效外,其它条款终止;保修期满,甲方支付全部合同价款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2、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以下除签字盖章栏外无正文(协议加盖骑缝章)
 
甲  方:                                 乙   方
 
地  址:                                 地    址: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年 月日                                  年月 日
 
注:本合同文本系张笛律师参考国家最新2013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及类似工程施工合同为一顾问单位设计的合同,转载请注明出处。张笛律师为成都知名建筑律师,多年来一直担任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驻外建管处(四川省建设劳务开发服务中心)、四川省建筑业协会人才专委会、四川招投标网等单位常年法律顾问。
行业交流电话:13980891028   028-65525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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