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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商法精讲:财务会计制度
发布日期:2014-03-06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考商法精讲:财务会计制度。

1 利润分配制度
公司利润按照法定顺序分配:弥补补亏期限内(5年内)亏损 纳税 弥补已过补亏期限的亏损(5年前) 提取法定公积金 提取任意公积金 有剩余的分配给股东
2 利润分配原则
章程约定优先适用,法律规定示范补充,实缴比例平等公平;
有限公司除了章程另有规定外,按实缴比例分配利润,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按照实缴比例认缴出资;股份公司股东按持股比例分配利润,但章程另有规定除外,单位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及红利分配权。
3 公积金制度
(1)公积金的用途: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2)资本公积金的来源
股份有限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股东出资的自然增值),应当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
(3) 公积金的提取和转化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真题演练:
甲、乙、丙成立一家科贸有限公司,约定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甲、乙、丙各按20%、30%、50%的比例出资。甲、乙缴足了出资,丙仅实缴30万元。公司章程对于红利分配没有特别约定。当年年底公司进行分红。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2-3-25)
A.丙只能按30%的比例分红
B.应按实缴注册资本80万元,由甲、乙、丙按各自的实际出资比例分红
C.由于丙违反出资义务,其他股东可通过决议取消其当年分红资格
D.丙有权按50%的比例分红,但应当承担未足额出资的违约责任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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