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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到底富了谁,又是谁得到了真正的利益?
发布日期:2014-02-28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现在拆迁简直就是人见人爱的一块大蛋糕,很多负责拆迁的人为了一己私利,骗拆迁补偿款,口头承诺多分房子平米,多分拆迁补偿款,管被拆迁户的索要现金,然后编造房屋的实际情况,为了得到更多的补偿首先负责人就有很大的私心骗取国家的拆迁补偿款,所以很多被拆迁户也开始了半夜抢建房屋,虽然说有一部份违法违纪人员被抓但是还是有很大一部份这样的人存在我们的实际拆迁改造中操控着这些事情。拆迁律师最近在网上看到了这样一篇因为拆迁引发的贪污案件。     范家湾村拱星墩工业城拆迁一事,令范家湾村社区原党支部书记范某某喜极而悲,“喜”的是,范某某在拆迁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不少贿赂;“悲”的是,范某某的受贿之举最终被检察院逮个正着。针对这起犯罪,城关区法院以三项罪名,判处范某某有期徒刑16年。宣判后,范某某提出上诉。2月25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起上诉案。该案未当庭宣判。   出租土地收受贿赂   2012年1月,个体商户李老板听说位城关区范家湾村拱星墩工业城“有可能要拆迁”,如果在拆迁前承租到工业城的地,在拆迁时就有可能获取不菲的拆迁补偿。怀揣希望,李老板找到范某某,打探租地一事。   说到范某某,在范家湾村可是响当当的人物。出生于1971年的他案发前曾是兰州市城关区拱星墩街道范家湾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在李老板看来,范某某同意与否至关重要,因为此人掌管着范家湾村社区的党务和经济工作,租赁一事只要他点头即可。   2012年2月,范某某与范家湾村社区代主任刘某某(另案处理)商量,同意将范家湾村社区拱星墩城4亩土地租赁给李老板经营。租赁协议签订后,李老板为感谢范某某,向范某某行贿35万元,其中,范某某分得20万元,刘某某得15万元。   更改楼房结构国家损失100万   今年年初,商户王某在城关区范家湾村拱星墩工业城承租了22.5亩土地,建设了一些二层楼房和库房进行出租。2012年12月,王某接到通知称,工业城要拆迁,租赁协议终止,开始协商拆迁补偿事宜。王某搭建的楼房为砖混结构,为了能多领补偿款,王某找到一家评估公司,在评估报告上将自己的楼房结构改为钢混结构。   除了找到愿意做假的评估公司,王某还需要关键人物的一臂之力,而此时的范某某正巧担任范家湾项目拱星墩工业城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及第四工作组组长,负责拆迁补偿复核审签的职务。简单来说,只要范某某在评估报告上签字,王某的如意算盘就算打成了。为了顺利完成此事,王某共交给范某某40万元好处费,在收受王某贿赂后,范某某同意并符合审签了“王某房屋结构系钢混结构”的拆迁补偿评估报告,结果,王某在此次拆迁补偿款申领时,多领取100余万元。   2013年8月,范某某得知有关机关在调查范家湾村社区拆迁事宜,为逃避法律追究责任,范某某先后退还赃款60万元。破案后,检察机关将以上赃款全部追回。   一审获刑16年   城关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范某某身为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及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范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以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扣押在案的受贿赃款60万元,由检察机关依法上缴国库,剩余7万元赃款,继续追缴。  拆迁律师补充一下上面新闻的不足之处,实际上很多新闻爆料的都是国家利益受到侵害的时候才会追究相关违法违纪的拆迁负责人,但是往往生活中,我们拆迁律师接到的案件,都是这些拆迁负责人和开发商侵害的被拆迁人实际案件。 实际上很多地方规定的拆迁补偿都是摆设,根本就没有按照政策来进行实施,这样的违法违纪情况根本就没有人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有关责任,很多被拆迁人实在是难以接受不合理的拆迁补偿时就聘请我们专业的拆迁律师来为自己维权,我们的行政诉讼每年要打很多,但是最后的结果,实际上就是纠正相关负责人的错误,按照合理的拆迁补偿政策来为被拆迁人进行合理的补偿,但是这样的补偿中间被拆迁人又是怎样的曲折谁又来补偿,被拆迁人花出去的律师费又谁来补偿,有关的拆迁负责人的违法现象又谁来追究呢!拆迁最后的盈利者谁,谁能真正的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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