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继承权
一句话,就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这里需要指出的有四点:
(一)享有继承权的主体是公民个人即自然人,排除国家、集体、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这些非自然人在一定条件下也可能取得全部或者部分遗产,但这不是基于继承关系,而是基于法律的其他规定,要么是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要么是无人继承的遗产。
(二)根据“权利可以放弃,义务必须履行”的法律规则,继承权可以放弃,但继承权的放弃必须是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且应当以明示的方式作出。
(三)继承权作为一项法律权利,是针对活人而言的,因此胎儿和死亡了的人没有继承权。但基于继承法的特别规定,胎儿应分得一份遗产,这在法律上表述为“遗产分割时,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予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该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来继承,这在法律上称之为代位继承。
(四)继承权在依法取得并受法律保护的同时,也会在一定条件下丧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