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支付子女多少抚养费?
1、要给子女多少抚养费,怎么计算呢?
对这个问题最高法院有规定,分两情况: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按这个规定,如果有一个张先生,已与太太离婚,有一女由太太抚养,他是公司职员,每月工资为2000元,在子女抚养费诉讼中可以判决由他支付的抚养费可以在每月400-600元间。
另一种情况,“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2、在什么时候给付抚养费?
按有关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就是说可以按月或按年给,当然要是手中掌握大量的财产的情况下,按标准一次性给齐,也是可以的。
3、在什么条件下,可能会遇到要求给付子女抚养费的情况?
根据实际情况可能会有以下情况要给子女抚养费:
(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
(2)虽未离婚,但夫妻因感情不和已分居,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
(3)未结婚,有非婚生子女,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
(4)其他情况。如成年但仍在上高中的子女的父母,应给子女抚养费。
4、有什么方式要求给付抚养费?
当然可以采取诉讼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协商的方式要求义务人履行抚养义务。
5、这个抚养费要给到什么时候?
当然是给付到子女十八岁或是可以独立生活为止。子女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在有些情况下子女虽成年非因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则父母仍要给付抚养费, 例如: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指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
6、抚养费诉讼有时效限制吗?
这个问题比较复杂些,从理论上讲,人身权的保护是不受时效限制的,但是对侵害抚养人权益,要求对方给付抚养费的诉讼应在两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