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山西省工伤伤残鉴定10级的赔偿标准?
2014年山西省工伤伤残鉴定10级的赔偿标准? 原创作者:北京市工伤赔偿纠纷著名律师陈剑峰律师
问题: 陈剑峰律师,您好!我叫周明钧(化名),男,湖北省十堰市郧西县人,39岁。在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某煤矿上班。2013年4月15日,我在上班时被传动皮带反弹打伤左眼。2013年7月认定了工伤,同年12月经晋中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工伤伤残等级为10级。住院医疗费2万余元均由煤矿老板支付。停工留薪期一直发我工资。受伤前我的月工资平均为5000元,请问陈剑峰律师,如果我现在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解决能得到多少赔偿?单位没给我缴纳任何社会保险。 北京陈剑峰律师回复(本回复包括备注一,缺一不可): 如果您现在提出辞职,可以获得赔偿数额如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7个月本人工资,即5000元/月×7个月=35000元;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赔偿标准为15个月本人工资,即5000元/月×15个月=75000元;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赔偿标准为6个月本人工资,即5000元/月×6个月=30000元; 以上三项合计为14万元整,这就是您2014年2月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得到的最低赔偿额。因单位未给缴纳各项社保,所有赔偿额均由您所在单位某煤矿来支付。 备注一:以上计算所依据的具体法律法规、参考数据和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国务院201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最新《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六十四条第二款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2、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2004年实施): 第二十二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七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15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七级伤残为15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以5年为基数每少1年递减10%。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3、除以上各项赔偿外,您的工伤赔偿项目还包括工伤住院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4、请大家注意!因受伤者的本人工资、全国各地职工月平均工资和地方法规规定各不同,故各地赔偿标准也不一致。关于各地职工月平均工资,大家可以上网搜索查找或者到当地统计局咨询。如大家想知道自己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规定,可以登录我的网站查找。 5、本赔偿标准仅适用于伤者受伤前月均工资5000元的山西省各市、区和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