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行政复议法复习指导:行政复议被申请人
发布日期:2014-02-19 文章来源:互联网
1、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一级人民政府和它的工作部门是独立被申请人;
2、以共同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申请人;
3、作出被申请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在申请提出时已经被撤销,继续行使其权限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4、法定授权的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的该法定授权组织作为被申请人;
5、行政机关的派出机关和以自己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派出机构,该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为被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