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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民事官司如何交纳诉讼费用?
发布日期:2014-02-16    作者:聂晓东律师
打民事官司如何交纳诉讼费用?

一审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原告在接到人民法院预交诉讼费
用的通知的次日起7日内预交。反诉的当事人在提出反诉的同时预交案件受理费。
上诉案件的诉讼费用由上诉人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出上诉的,由上诉的双方当事人分别预交。
原告或者上诉人应当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预交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当事人在预交期内仍不预交或申请缓、减、免未获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裁定按自动撤诉或撤回上诉处理。申请执行等费用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预交。
下列案件当事人不预交诉讼费用:代表人诉讼的案件不预交案件受理费,结案时按诉讼标的额由败诉方交纳。申请破产还债的案件,申请人可不预交案件受理费,结案时,诉讼费用从破产财产中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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