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牌机动车索赔
甲在上班途中,被以车辆追尾,造成加大的财产损失,事故发生后肇事车辆逃逸。甲及时报警,警方借助路上的监控以及现场勘查,出具对方事故全责的责任认定书。甲借助车牌号找到车主乙,被告知对方将车牌借给朋友丙,同时出具他们签订的协议,其中约定交通事故乙免责。甲不知所措,丙逃逸找不到,而乙又声称免责,无奈之下找到本律师。本律师依据法律规定以及相关证据,代理甲起诉车牌所有人乙,取得满意结果,维护了甲的权益。
该案件也反应了一个现阶段比较普遍的问题, 套用车牌问题。大众普遍存在一种误解,车牌属于我的,我想怎么处分就怎么处分,而且我可以与对方签订协议进行免责,对方出事故与我无关。其实不然,车牌具有特殊性,一方面所有人享有所有权,其次是交管部门进行正常管理,为了公共利益以及公共秩序,国家对于车牌出租以及转让是禁止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套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套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同意套牌的,应当与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通过该案希望惊醒那些有上述乙错误想法的车主,车牌不能随便借,风险大,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