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打印遗嘱被判无效 房屋遗产按法定继承
发布日期:2014-02-11    作者:110网律师
案情简介:
2005年3月,王先生 (已丧偶,有一子一女)由于女儿孝顺照顾,儿子对其不理不睬,对自己身后财产处理有了想法,其起草了一份遗嘱草稿,为了字体清晰端正,用电脑打印了一份正式遗嘱并签署名字后锁在其床下的箱子内,遗嘱主要内容为:他将属于自己的两套房屋财产在自己去世后全部归小女儿继承。王先生因心脏病去世,女儿在父亲的遗物中发现了这份遗嘱,儿子女儿产生争议,儿子认为,自己得父亲的遗产是天经地义的,女儿不应得到遗产;女儿则认为这是父亲的意愿,儿子没有照顾父亲因此不应该拿到房子,小女儿起诉到法院要求按照遗嘱继承。
法院判决:
该份电脑打印且王先生签署的遗嘱无效,房屋按法定继承,由儿子女儿各继承一半。
律师评析:
随着现代科技迅猛发展,电脑、打印机已经普及,打印机效率高,而且容易反复修改;其次,打印出来的效果美观,不像手写的字歪歪扭扭,因此被普遍采用。很多人以为打印加签名的遗嘱即发生效力。但事实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7条第2款规定: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根据这项规定,自书遗嘱的形式要件之一就是该遗嘱内容所有的字都是立遗嘱人手写。本案中,该遗嘱除签名外都不是王先生手写,因此法院认为不符合自书遗嘱的形式要件,根据继承法规定只能判决无效。
从上述案例我们看到,目前法律规定越来越细,遗产分配不但要内容规范,而且在形式、程序要件上也要符合诸多法律规定,建议在立遗嘱和分配时应当向专业人士咨询或委托办理。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