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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民法总论:主给付义务
发布日期:2014-02-08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主给付义务,是指合同关系所固有、必备,直接影响到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目的的义务。如买卖合同中买受人交付价款的义务,出卖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都是买卖合同中的主给付义务。对主给付义务明确几点:
A、主给付义务是依据合同必备的和固有的义务,直接决定合同的性质。
B、当事人违反主给付义务时,非违约方可以要求其承担实际履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C、迟延履行合同主给付义务时,经当事人催告仍未履行的,即可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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