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3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日期:2014-01-30    作者:聂晓东律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关系司负责人26日表示,人社部已经注意到,劳动合同法修改决定公布后,有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采取劳务承揽、业务外包的方式应对法律对劳务派遣的规制。

  “我们为防止这种规避法律责任的行为,切实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以承揽、外包等名义,按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使用劳动者的,按照本规定处理。这一规定将有效遏制用人单位‘假外包,真派遣’的现象。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