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购房,最终未能结婚,房产如何分割?
恋爱期间所购房屋,如果最终未能结婚生活在一起,该如何分割恋爱期间购买的房产呢?需要分以下2种情况:
(1)依据《物权法》第103条、104条的规定,在分割房屋时会出现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恋爱双方在购买时以书面方式约定了按份共有的份额时,分割房屋以约定为准。
第二,恋爱双方没有约定按份共有份额但有明确的出资金额时,以双方各自的出资额为准。
第三,恋爱双方均出资,但是无法确定出资额时,视为双方等额共有。
(2)一方未出资但也确定为共有关系。 恋爱关系终止后分割房产,符合分割条件。分割原则:一、共有人双方之间有协议的,依照协议约定;二、没有协议的,考虑各自对共同财产贡献大小、共有人工作生活需要,合理确定未出资方的份额,一般以10%-30%之间确定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