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神器”藏猫腻—知名专家律师常卫东告诫您警惕诈骗犯罪
常卫东律师(全国优秀民刑商事领域专家律师)
美容“神器”藏猫腻—知名专家律师常卫东告诫您警惕诈骗犯罪
近期,江苏省无锡市某法院审结了一宗诈骗案件。案情说来蹊跷,受害人某女士遭遇美容陷阱,被骗子联合瞒哄高价购得一块被谎称为“石蜜”的美容“神器”。骗子发现被害人脸上斑纹较多,特意强调该神器可美容养颜,具有卓越的祛斑神效。受害人支付了六千余元将该美容“神器”购买回家后,心生悔意,遂拨打骗子的电话。果然,查无此号。受害人立即报警,骗子很快落网,以诈骗罪定罪量刑。所谓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骗子充分“利用”了爱美人士自身对美容的需要及从众心理,以骗取受害人钱财为目的,以虚构事实的方式实施犯罪行为,既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客观上也实施了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主、客观要件,应以诈骗罪论处。《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事实上,很多以诱惑、促销、请托儿等方式骗取瘦身、美容需求消费者财物的案例屡见不鲜,消费者应谨记警惕诈骗犯罪。
律师在此提示: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但是“飞”来的美容“神器”切勿轻信之。
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主任
常卫东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