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司考商法辅导:公司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发布日期:2014-01-21 文章来源:互联网
(1)转投资及担保的限制
A.公司转投资对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总结:1.公司对外投资不能负担连带责任的规定,是相对的禁止;
2.公司可以向合伙企业投资,但是国有独资公司和上市公司除外;
B.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总结:
1.对外担保,董、股决议;对内担保,股决议。
2.对外担保, 章程定;对内担保,法律定
3.证券公司对内担保,禁止。
4.上市公司对外担保,一年内超资产总额 30%,也必须 股决议。而且必须经过 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对内担保的限制:A接受担保的股东和B关联股东(实际控制人)必须回避表决,由无关联股东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2)公司举债的限制。
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司,其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证券法》第16条)。
总结:何为净资产?净资产=总资产-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