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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断工龄能否做为婚后共同财产】
发布日期:2014-01-20    作者:110网律师
导语:买断工龄款与个人的职业身份有关,是企事业单位对职工的一次性经济补偿,国家统计局没有将其统计为工资,认为这种费用不属于劳动报酬性质,因此,买断工龄款不属于夫妻婚后共同财产。但考虑到另一方对家庭的贡献,将该款完全视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也不合理。那么,在离婚时,对此款的分配应参照军人复员费、自由择业费的规定处理。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具体说,将你所得买断工龄款总额按照具体年限均分得出年均值,你的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70岁与你参加工作时实际年龄的差额,以你们夫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即为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剩下的即属于你结婚前和离婚后的所得部分为你个人财产。
  相关婚后共同财产的法律法规: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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