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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家庭暴力可以申请人身保护裁定
发布日期:2014-01-19    作者:孙新律师
“半路夫妻”闹离婚,因在财产分割上产生较大分歧,不能达成一致,女方遭到了丈夫的威胁。1月14日,第二次庭审的空当,丈夫张磊声称如果不能判离婚,就要李云“等着瞧”,还打了她。无奈之下,李云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申请,最终如愿获得了这个“护身符”。
张磊和李云2006年11月在网上认识,同年12月8日,两人就登记结婚了。因为双方相识之前都有过一段婚姻,结婚后,张磊带着与前妻生的女儿同李云一起生活。这对半路夫妻常为琐事争执。
2009年11月30日,张磊和李云又发生争吵。争执中,李云耳朵被张磊扯伤,她气得报了警。在派出所协调下,张磊写下一份“保证书”,保证以后不再打李云,并向李云表示歉意,愿意以实际行动来证明自己的诚意。
夫妻二人和好了。但好景不长,两人争吵不断,感情继续恶化。
2013年12月23日,张磊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和李云离婚,并分割房产,女儿由自己抚养。因双方意见分歧较大,调解无效。2013年12月26日第一次庭审,因李云情绪激动,所以休庭没有判决。庭审结束后,两人的关系愈加恶劣。
到了2014年1月14日第二次庭审过程中,趁着中途休庭的空当,张磊告诉李云,如果不能判决离婚,就要她“等着瞧”,还打了李云。无奈之下,李云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
承办法官根据李云提供的证据材料,结合庭审查明的事实,认为李云的申请符合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即作出裁定,禁止张磊殴打、威胁、辱骂李云。
据了解,这是自《民事诉讼法》修订以来发出的首个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据北京市著名专业离婚律师赵律师介绍,
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主要内容包括:
    禁止对受害人继续实施暴力行为;
    禁止利用电话、信件、网络等方式骚扰受害人或对受害人实施跟踪、窥视等行为;
    禁止进入受害人的住所或其他活动场所;
    禁止擅自处分受害人居住的房屋及其他价值较大的夫妻共同财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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