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控制、冒领大奖的手段骗取大奖的行为认定
采取控制、冒领大奖的手段骗取大奖的行为认定
——杨xx、孙xx等诈骗上诉案
关键词:诈骗体育彩票冒领 【案 由】诈骗罪
【审判法院】陕西省髙级人民法院
【案 号】(2005)陕刑二终字第23号
【审级程序】第二审程序
【判决日期】2005年2月1日
【抗诉机关】西安市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杨xx、孙xx(均为原审被告人)
【权威收录】最髙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人民法院案例选》2006 年第2辑(总第56辑)
裁判规则:
承销即开型中国体育彩票实物返奖销售活动,用强光照射等手段事先确 定体彩大奖信封,实际控制大奖,骗领多辆轿车和巨额现金,构成诈骗罪。
基本案情:
上诉人杨xx承销即开型中国体育彩票实物返奖销售活动,经事先预谋, 杨xx伙同上诉人孙xx设法确定特等大奖信封编号,并操纵二次抽奖,指使 事先联系好的“票托”在彩票销售现场持兑过奖的彩票重复上台领奖,骗领多 辆轿车和巨额现金。
争议要点:
上诉人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
裁判理由:
上诉人承销体育彩票后即共谋采取控制、冒领大奖的手段,以达到骗取大
奖的目的,且实际上最终骗取了宝马轿车等大奖。其主观上非法占有的目的 明显,客观上采取了虚构彩民可以公平获奖的事实,隐瞒其用强光照射等手段 事先确定体彩大奖信封,实际控制大奖的真相。上诉人的行为侵害的对象是 那些进人二次抽奖的彩民,是相对特定的。虽然骗取上述财物的手段与普通 的诈骗有所区别,但是被告人的行为符合我国刑法关于诈骗罪的本质特征,构 成诈骗罪。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 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 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