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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让
发布日期:2014-01-08    作者:孙新律师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食用油买卖合同,现甲公司拟将其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丙公司——须经乙公司同意方可进行,丙公司有权取得非专属于甲公司的、与主债务有关的从权利,丙公司有权主张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抗辩。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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