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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馆将预定房转出如何赔偿相关损失
发布日期:2013-12-26    作者:聂晓东律师
 
问:因孔女士家离女儿高考的地点较远,为让女儿能在高考期间吃好住好。孔女士一个月前在考点对面的一家宾馆预定了一间房,每天600元,并预付了480元定金。但当她考前去宾馆看房,却得知因别的家长出价高,宾馆将其预定的房间转给他人,并且该宾馆已客满。附近宾馆高考期间均涨价,孔女士只好以每天800元的价格定了另一家宾馆。她要求原定的宾馆在退还定金的同时赔偿800元损失,遭到拒绝。请问,原定宾馆毁约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答:一方面,宾馆的行为构成违约。孔女士与宾馆达成住宿消费协议后,彼此之间已形成权利义务关系。另一方面,宾馆须赔偿损失。因为宾馆的行为违约,导致孔女士最终不得不另找别的去处,且不得不在同等条件下花去更多的费用,即遭受了600(200/天×3)损失,宾馆应对该笔损失担责。
再一方面,宾馆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宾馆作为收受定金的违约方,必须在赔偿损失的基础上,另行向孔女士双倍返还960元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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