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诉讼中“争取多名子女的抚养权”
在2013年9月23日这一天对姚女士来说是不平凡的一天,在喜悦中又多了一份重担。
事情还得从04年说起,在04年姚女士经人介绍同苗某相识,经过半年相处结成婚姻大事。这种情况在中国是普遍存在的,夫妻之间感情基础不够牢靠,婚后种种弊端日益显现,其最后受到最大伤害的就是当事人,对其子女的影响也是不可估量的。
其实案件实事很简单,在中国大多数提出离婚诉讼的原因不外乎就是夫妻感情不和,性格不和等等原因导致的,在我多年的办案经历中,我也都是尽力劝说,俗话说“宁拆十座庙也不破一桩婚”。毕竟对于一个家庭来说维系家庭的基础就是相互之间的责任,而姚女士与苗某走到今天这一步可能也是因为一些不可调和的矛盾,而现在摆在他们面前的不是对财产的争议而是孩子的抚养权问题。
在心理学上的研究表明,孩子的心性很大一部分都是在小时候就形成的,这时候是非常需要一个完整的家庭,如果家庭一旦不和睦,给孩子在性格上造成的缺失是日后很难补救的。
在这个案件中,因姚女士一直坚持要两个孩子的抚养权,而作为当事人的代理律师的我,是非常了解姚女士做母亲的心情。所以在本案中我也是经过多次调解协商后才为姚女士争取到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其实在本案中要争取到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在法律关系上来说,难度是相当大的,一般法院的判决都是一个孩子随父亲生活,一个随母亲的生活。可能在本案中法官是看到了一个母亲对孩子的感情,以及作为律师的我对当事人利益主张的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