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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公证介绍
发布日期:2013-12-24    作者:聂晓东律师
    离婚协议公证是怎么一回事
    离婚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离婚公民的申请,依法证明其解除婚姻关系后就子女抚养、原夫妻共有财产继债权债务的处分等有关问题所签订的协议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申办此项公证,当事人需提交下列材料:
    1、填写相应的公证申请表
    2、双方身份证明、户口簿
    3、结婚证(夫妻关系证明)或其它婚姻状况证明
    4、财产所有权证明和债权债务状况的证明;
    5、子女情况的证明;
    6、离婚协议文本及财产处分清单
    协议的内容应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结婚时间、离婚原因(离婚时间);双方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子女情况及双方关于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如监护权、探视权、子女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等费用的承担)的约定,上述约定应当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状况及双方关于夫妻共有财产处分的约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债权债务状况及债权债务归属的约定等。
    7、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告知:①双方的约定,不得涉及第三人或侵害第三人的利益,不得有逃避债务等规避法律的可能。②约定的财产如果是房地产或车辆的,应当到相关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或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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