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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签合同不可忽视违约金的约定
发布日期:2013-12-20    作者:章丘胡安昭律师

不可忽视的违约金约定作者章丘律师胡安昭

   我在日常工作中接触到一些关于合同方面的纠纷案例,一般而言,合同的当事双方如果都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事项及时履行,那也就不存在什么问题了。但事情往往没有那样的绝对化,要不然我们就如同生活在柏拉图的理想国里了。在现实生活中,当事人之间还是会因为合同的履行产生很多的问题。我这里先不谈如何正确签订合同的问题(这个问题以后会专门写),今天主要谈一下关于合同违约金的相关问题:
合同类型多种多样,有买卖合同、借款合同、承揽合同、租赁合同等等等等,但这些合同的本质上都是当事双方或多方在平等协商、自愿、合法的基础上对双方或各方权利义务等事项的约定,很多合同都是由当事人自行拟定的,往往是出于面子或者考虑不周,仅仅是约定了合同的大体内容,但是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意外情况考虑不足,或者即使考虑到了风险的存在也做了说明,但是对于风险真的出现了该怎么惩罚却没有约定。
以借款合同为例,甲向乙约定借款10万元,三个月之内偿还。如果甲到时候就是不还怎么办?乙只能起诉。现实生活中这样的例子太多了,而这样的不守信用的甲也实在是太多见。相信这一点大家一点都不陌生。如果借款合同上写上甲到期不还,甲方每逾期一日按照借款总额的千分之X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或者如果甲方逾期不偿还,支付违约金X万元,那么甲方在违约的时候一定会心里有所顾虑。这样的方式有利于促进甲方及时还款。
买卖合同也是一样,有些当事人遇到了对方违约的情况,然后咨询律师能不能要求违约金,律师在这种情况下的一般解答是看你合同上有没有写明违约金,如果没有写,怎么要求?如果写了,自然可以要求。这写与没写上,这是我们事前就可以做到的。不要等到出了问题的时候才想到主张违约金的问题,先把丑话说到合同上,当事人双方都有一个心理约束,往往产生纠纷的概率要小很多。
胡律师提醒:写合同时注明违约金不是我们想要利用签合同沾对方的便宜,而是在我们能够保证自己严格履行合同的时候,防范对方违约的风险。违约金的本身不仅是对自己或对对方的一种约束,在一定程度上,也能起到减少纠纷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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