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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公司法辅导:股份的转让
发布日期:2013-12-20    文章来源:互联网
股份的转让是指股票在不同的投资者之间转移的法律行为。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是与股份有限公司相伴生的,股份转让是股份与生俱来的天性,因此股份转让是以自由为原则。但是任何自由都没有绝对的。法律对股份转让在自由原则的基础上也作出了一些限制,这些限制包括:

第一,上市公司的股份转让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不能进行场外交易;

第二,记名股的转让必须采取背书的方式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否则不发生转让的效力,在此基础上还要变更股东名册;并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30日内或者决定分配利润的基准日前5日内,不得转让记名股;第三,发起人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以避免发起人股东借对公司内幕信息的了解而实施操纵、投机行为;

第四,董事、监事、经理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票在任职期内不能转让,同样是避免操纵股票市场和进行投机,损害其他股东、公司及社会公众的利益;

第五,国有股的转让依特别规定进行,但目前我国国有股仍不能进行交易;

第六,无记名股股东参加股东大会的其所持有的股份在股东大会召开前5日至大会闭会期间内禁止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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