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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经济法:经营者集中
发布日期:2013-12-19    文章来源:互联网

1经营者集中的形式:

(1)经营者合并;

(2)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

(3)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2免于申报的情形

(1)参与集中的一个经营者拥有其他每个经营者百分之五十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资产的;


(2)参与集中的每个经营者百分之五十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资产被同一个未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拥有的。

3经营者集中的审查程序及处理结果

审查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 初步审查 30天内,作出是否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

第二 实质审查 90天内,可以延长,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60天,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经营者可以实施集中。

处理结果:禁止集中;附条件允许集中;允许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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