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司考法理学考点:法律作用的局限性
发布日期:2013-12-17 文章来源:互联网
在认识法律的作用时,必须注意“两点论”:对法律的作用既不能夸大,也不能忽视;既认识到法律不是无用的,又要认识到法律不是万能的;既要反对“法律无用论”,又要防止“法律万能论”。
法律并非无所不能,它也有其局限性,表现在以下四方面:
一、法律调整的对象是人的行为,法律调整的范围不是无限的
二、法律自身特点产生的局限性
三、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受人的因素的影响
四、法律的实施受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因素的影响。
相关法律知识
»
2012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之法律作用
»
司考法理学考点:法的局限性
»
司法考试法理学辅导:法的作用的优点与局限性
»
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法律的作用
»
司考法理学考点:法律的规范作用
»
司考法理学考点:法律作用的含义
»
司考法理学考点:法律的社会作用
»
司考法理学考点:法律在建构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
司考法理学考点:法律与政治的一般关系
»
司考法理学考点:法律与政策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