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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家庭暴力的法律责任承担
发布日期:2013-12-10    作者:110网律师
       新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从而使家庭暴力一词首次在我国的法律中出现。
  根据解释,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家庭暴力是一种侵犯人权、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实施这种行为的人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法定离婚理由之一,而且受害者可以要求家庭暴力实施者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
  行政法律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尚未构成犯罪的可处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刑事责任——严重的家庭暴力会构成刑法中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侮辱罪等罪。其中,家庭暴力实施者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强迫超体力劳动、限制自由等方式,从肉体、精神上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构成虐待罪,应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引起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家庭暴力实施者使用暴力公然贬低其他家庭成员人格,破坏其名誉,情节严重的,构成侮辱罪,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家庭暴力实施者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或致人死亡的,按照刑法最高可判处死刑。
  根据法律法规,家庭暴力实施者以暴力手段干涉家庭成员结婚和离婚自由的,同样触犯刑法,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以下是国际社会学界对家庭暴力概念比较广泛的定义:
  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虐待行为。它包括对配偶(前夫、前妻、同居人或男女朋友等亲密关系)、亲子、手足或长者的身体虐待、言语虐待、心理虐待和性虐待。
  1.身体虐待:推、甩、踢、揍、掴、抓、咬、拗扭肢体,甚至使用刀械枪枝等攻击受害人。
  2.言语虐待:企图以字眼、声调来控制或伤害另一个人。例如:吼叫、尖酸讽刺、威胁将对方或小孩杀害、扬言使用暴力、大骂对方愚蠢、侮辱、不实的控诉。
  3.心理虐待:威胁自杀、不准对方使用电话和拥有金钱、逼问对方行踪、质问孩子是谁的和钱怎么花的?阻止对方探视其亲人、嘲笑、侮辱对方的朋友、滥用药物和酗酒、不实的指控对方有外遇、极度
忌妒、无法保有一份工作、禁止对方上学或工作,跟踪、监视、谎言操控人、批评对方的外表、责备、冷漠以对。
  4.性虐待:强迫对方进行性行为、逼迫对方看色情影片或图片、拒用保险套等等。
  虽然我国法律对家庭暴力并没有如此严格的界定,但最新的司法解释对家庭暴力也有规定:指行为人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止人身自由,以及其他手段,给家庭人员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应保存哪些证据?
  家庭暴力以加害行为人连续性以及损伤的隐蔽性为主要特征。有些受害者因缺乏多次累积的伤情原始记录和法医鉴定依据,致使民事调解和诉讼困难,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保护。为防止这一情况的出现,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应在48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报案,并请求他们开具验伤通知书,到指定的医院验伤,或到司法鉴定机构做鉴定。在验伤鉴定后应保存好医院的诊断证明和鉴定结论,如果是通过多次的验伤或鉴定,应将每一次的医院诊断证明和司法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保存好,无论是轻微伤还是重伤,留下这些证据有利于今后有关部门处理此事。如施暴者用的凶器、木棒、铁棍或其他危险物品,上面留有施暴者或受害人的痕迹如血迹、指纹等,可以作为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提供。
 家庭暴力的有关规定
  所谓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中的一方对另一方施以暴力的行为,如身体强壮在经济上占优势的一方以殴打、捆绑、禁闭、体罚等强制手段,对他方从肉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
  家庭暴力有如下特征:加害方与受害方属同一家庭成员,双方具有特殊的血缘关系或姻亲关系。加害方往往在家庭中在经济上、体力上等方面占有优势。一般情形下,家庭暴力不是一次性实施的,具有经常性。加害方往往在主观上认为自己的暴力行为没有违法,把暴力行为视为自己的权利
  近年来,我国家庭暴力问题在一些地方比较突出,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和人身伤害案件增多。家庭暴力的直接受害者主要是妇女、儿童和老人,必须严厉打击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有力地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权益。为了明确禁止家庭暴力,加强对受害者的保护和救助,并考虑到与婚姻法和其他法律有关惩治家庭暴力违法犯罪行为的规定相衔接,婚姻法增加了下列规定:
  在总则中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被害人提出请求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一方以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另一方要求离婚的,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因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遇到家庭暴力怎么办?
  一、24小时内报案有关人士告诫曾遭受家庭暴力的女性,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遇到家庭暴力,一定要在24小时之内报案,可拨打110报警,还要找居委会、派出所等单位开具有效证明,并到指定医院进行检查,重伤者要到鉴定部门进行伤情鉴定,留作相关证据。
  二、社区干预日前,天津市妇联和北京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合作,在天津市河北区鸿顺里社区开展了家庭问题社区干预的实验项目。现在,该项目已经基本成型。
  这个项目将把法制教育和培训深入到居民的日常生活中去,一旦发生家庭暴力,相关工作人员会从心理咨询、法律帮助等诸多方面帮助妇女摆脱困境,遭遇家庭暴力的妇女们可以到身边的街道、居委会等部门寻求帮助。据悉,从今年开始,市妇联将把这个项目进行推广。
 三、妇女救助中心随着家庭暴力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关注,有关部门也在积极探索新的办法对受到家庭暴力的妇女进行各方面的援助。去年4月,本市成立了妇女救助中心,为那些遭受家庭暴力导致无家可归的妇女提供救助、救济。它的主要功能是:为受伤妇女提供一个食宿场所;提供必要的医疗、伤情鉴定服务;提供法律宣传、咨询、援助,提高她们的权利意识;对受害妇女给予心理辅导与治疗;对施暴者进行宣传教育;做好受害者与其丈夫的调解工作等。
  四、妇女儿童维权联席会议制度此外,为进一步加强妇女维权工作,切实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市妇联、公安局、检察院、司法局、市最高人民法院等11个部门在去年年底建立了天津市妇女儿童维权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制度会重点围绕妇女就业、家庭暴力等热点、难点问题,集中力量进行解决。这项制度将会促进有关部门联合起来,帮助那些在家庭暴力中受伤的女性、维护她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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