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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证据的收集技巧
发布日期:2013-12-10    作者:张颖律师
  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例如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或者是母方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3、对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未成年的子女,有一下情形可以争取抚养权的证明理由: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对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子女单独随己方父母共同生活多年,己方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
  四、离婚过程中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证据的收集技巧
  夫妻共同财产房产、存款、公司股份、股票、车子、债权、住房公积金等。如果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证据,更应该掌握收集证据的技巧,技巧分类如下:
  1、双方有财产约定:提交协议书;
  2、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提交银行帐号;
  3、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提交股东代码、资金帐号;
  4、有机动车:提交车辆行驶证;
 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例如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或者是母方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3、对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未成年的子女,有一下情形可以争取抚养权的证明理由: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对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子女单独随己方父母共同生活多年,己方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
  四、离婚过程中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证据的收集技巧
  夫妻共同财产房产、存款、公司股份、股票、车子、债权、住房公积金等。如果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证据,更应该掌握收集证据的技巧,技巧分类如下:
  1、双方有财产约定:提交协议书;
  2、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提交银行帐号;
  3、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提交股东代码、资金帐号;
  4、有机动车:提交车辆行驶证;
  5、有房产:提交房产证、购房合同、交款发票;
  6、在公司拥有股权: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
  7、有债权债务的:借据、相关的佐证证据。  6、在公司拥有股权: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

  7、有债权债务的:借据、相关的佐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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