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来的正义
2013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次日,我代理的2007年北海系列抢劫致人死亡案件的被告人香杰武被释放,检察机关撤回起诉,法院裁定准许撤诉。至此,历时6年,曾两次高院发回重审的命案嫌疑人终获自由。
案件回放:
2007年1月至3月间,广西北海市先后发生五起摩托车司机被劫案,其中司机杨贵崇、马海涛被抢劫致死。北海警方在对一起盗窃案犯罪嫌疑人王勋进行审讯时,王勋“检举”其远房表兄陈虎及绰号“光头佬”、“乌痣九”的吧人与他共同实施了上述抢劫案。北海警方认定,庞宗祥即是“光头佬”,香杰武为“乌痣九”。而对于王勋所说的“光头佬”和“乌痣九”。
2008年10月23日,北海市中级法院做出(2008)北刑初字第31号一审判决,认定陈虎、庞宗祥参与四起抢劫,判处陈虎死刑、庞宗祥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王勋有期徒刑9年。
陈虎、庞宗祥均不服该判决,上诉至广西高院。2009年8月4日,广西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北海中院重审。
北海中级法院重新开庭审理后,仍然判处陈虎死刑、庞宗祥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2010年5月6日,陈虎、庞宗祥不服该案重审判决,再次上诉至广西高院。广西高院于2011年11月23日、24日在北海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开庭审理后,于2011年12月8日第二次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原判,发回北海中院重审。在此案再度发回重审后,香杰武获知自己被网上通缉,以为弄错了,于2011年12月13日,主动到北海市合浦县公安局十字派出所说明情况,声明自己没做过违法犯罪的事,要求撤销对他的通缉,但北海警方在对香杰武到案陈述制作笔录后将其逮捕。在警方此后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材料中,香杰武另外两次询问笔录对其参与2007年1月8日和1月10日的两起北海抢劫案(其中1月8日抢劫致摩托车司机杨贵崇死亡)却“供认不讳”。
2012年8月27日北海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认定“被告人香杰武于2011年12月14日向公安机关自动投案”
接受委托,无罪辩护
第一次到北海与被告人香杰武亲属见面,被告人的妹妹从广东赶回来,含泪讲述哥哥摊上这个事情对于全家是一场灾难。讲到兄妹的感情,讲到哥哥的冤屈,讲到父母年迈,家在农村的兄弟姐妹无能为力,自己就是再难也要帮助哥哥讨回公道。对于案件的结果,我只能回答她“我会尽力”的。
作为刑案律师,在决定为可能判处死刑的命案做无罪辩护时,要比法官判案更谨慎,除了通过证据还原案件事实,有时也需要各种验证后的内心确信。面对无辜受害者的惨死以及被害人家属的哀痛,我内心中更希望真凶锁定,控方证据确凿,足以认定犯罪,以法律之威严,告慰受害人亡灵。但在香杰武等人系列抢劫案中,我反复查阅案卷材料,竟未发现一件直接证据,比如案发现场留下的足迹、血迹、毛发、物品。甚至除了被告人在侦查机关的有罪供述外,竟然连各被告人如何预谋实施犯罪,几次抢劫作案前如何取得联系,这些最简单也最容易获取的证据,控方都没有提供。而在一审法院—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两次判决书中均以“各被告人供述高度一致”既“足以认定犯罪”。
会见
2013年元月21日,我到北海市看守所会见香杰武。这个80后的年轻人,长相清秀,反应灵敏,详细讲述了自己与该案“主犯”陈虎的相识过程及仅有的几次接触。并称自己在案发前后一直在北海,先是在工地打工,后来还和老婆一起在北海某市场卖水果。警察一直没有找过他,听说被网上通缉后就去派出所想“说明情况”,根本没有参与过抢劫。
为慎重起见,对于被告人在几起案件案发前后的行踪、如何主动“投案”等细节,我均反复询问,比对,为了增强自己的“内心确信”,甚至还煞有介事的告诫被告人“如果说谎的话,现在的技术手段是完全可以测出来的,那样反倒对自己不利,所以必须讲实话”。
经过反复研究,我确认这确是一起假案。几个被告人均称被从看守所“外提”,遭到刑讯逼供,甚至对于刑讯逼供的具体细节,各被告人的陈述竟“高度一致”。在没有串供可能的情况下,对于如何刑讯的细节,几个被告人无论如何也不会编得如此“一致”。
约见主审法官,案件一再延期
第二次到北海,香杰武的妹妹带着父亲来见我,老人高高的身材,神情落寞,显得很苍老。由于不会讲普通话,我无法与其沟通,他只是握着我的手很久不放开。这一次,因为北海中院迟迟不开庭,我和另几个律师亲自去法院询问。该案主审法官叶庭长接待了我们,表示正在与有关部门有关领导进行协调汇报,预计可能会有一个令我们意外的惊喜。
之后赶往看守所会见被告人,香杰武告诉我,前段时间检察院的人来讯问他,问了是否遭受刑讯逼供。我也告诉他已经与法官见面,希望能早点有结果,这么久都过来了,让他再耐心点。
然而,此后又是两个多月没有得到法院的消息。到了9月末,收到叶庭长电话,因案件重大复杂,经再次请示上级,决定延期审理。法官在电话里耐心解释,言辞恳切,我也表示希望法院按照法律规定办理。
再后来,不断的研究案情,不断的沟通、发信、抗议、呼吁,被告人家属的电话、短信询问…….
峰回路转,拨云见日
2013年11月21日,我从央视《新闻联播》得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立刻上网搜素全文,内心异常激动,预感到某种事情可能即将发生。
11月22日上午,接到香杰武妹妹电话,检察院通知,香杰武想见家属,检察院要其家人下午过去。对于未决犯见家属,确实未曾经历过,赶紧打电话给其他几位律师,得知另外几个被告人也基本被告知同样的事情。
22号晚上,香杰武被释放,北海中院叶庭长打电话告知我“检察院申请撤回起诉,法院已裁定准许撤诉”。
听到这一消息,香杰武的妹妹在电话里只顾哇哇大叫“我们胜利了”,之后,香杰武打我电话………
只有思索,没有胜利
蒙冤身陷囹圄的被告人及家人在欢呼胜利,他们没有一点仇恨或者想要谁承担责任的表示,他们要的只是获得自由不被冤枉错判,就这么简单。然而我呢,却没有太多的欣喜,心情反而沉重。让香杰武们的回家之路不再如此漫长,让正义不再迟来,必须从制度上保障冤案不再发生,这需要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坚守和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