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交易的二手房改房
不能交易的二手房改房
建设部《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第5条 规定:已取得合法产权证书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可以上市出售,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不得上市出售:
以低于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价款的;
住房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控制标准,或者 违反规定利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且超标部分未按照规定退回或者补足房价款及 装修费用的;
处于户籍冻结地区并巳列人拆迁公告范围内的;
产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
巳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
上市出售后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
檀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法律、法规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其他不宜出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