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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审査产权不严,支付定金上当受骗
发布日期:2013-12-01    作者:110网律师
          购房者审査产权不严,支付定金上当受骗
  【案情】陈先生在路边电线杆上看到赵先生发布的售房信息,通过电话与 其取得了联系。看房后,陈先生觉得房屋内的装修看起来还很新,交通也很方 便,更难得的是房屋的售价很便宜,100多平方米的住宅,才17万元。而陈先生了解,同地段二手房屋的均价已经卖到2300/平方米。为了避免卖家 临时加价,陈先生仅仅看了两次房就迫不及待地同赵先生签订了购房协议,并 支付了1万元订金。由于赵先生马上要出差,因此双方约定等赵先生出差回来 后,再一同前去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为了让陈先生放心,赵先生当场就将房屋钥匙交给了陈先生。然而,过了 半个多月,赵先生却一点音汛也没有,电话一直无法接通。就在陈先生忐忑不 安的时候,突然跑出一名自称房主的男子,要收回该套住房。据该男子称,房 子是他以每个月1200元的价格租出去的,最近准备把房子收回来自己住,在 上个月就已经通知了租房人,今天是来收房的。看着该男子出示的房屋产权 证,陈先生才知道自己上当受骗。
  【评析】
  这是一例典型的产权陷阱纠纷。
  房屋买卖属于所有物的交易,产权证是卖方实际拥有房屋的有效证明,是 双方合法交易的基础。实践中,常见的产权纠纷有以下两种情况:
  一是非产权人出售房屋。非产权人出售房屋是指非产权人未经产权人授权 委托、擅自出售房屋,造成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陷阱。非产权人常常伪造房产 证,在假房产证上填自己的姓名,冒充产权人,或者因代管、承租等关系合 法使用了产权人的房屋,却欺骗购房者,称自己就是业主,或称业主侨居国 外,是自己的某某至亲等等。而购买者往往贪图低价而上当,因骗子急于出售 房屋,总是以低价作诱饵。非产权人擅自出售房屋,必然造成房屋买卖合同无 效,最后吃亏者往往是购房者,因为他落得钱房两空。
  二是购买产权有争议的房屋。购买产权有争议的房屋是指购房者在明知或 应知房屋产权存在争议的情况下,仍然购买该房屋,最后可能陷入不利局面的 陷阱。根据法律规定,凡产权有争议的房屋,不得予以买卖、出租或抵押。购 买产权有争议的房屋,可能出现下列不利结局:①假设法院判决房屋产权不属 于或仅部分属于卖方,那么房屋买卖合同可能无效,购房者将应退还房屋,并 向卖方追索购房款;②即使法院判决房屋产权全部属于卖方,但在诉讼期间根据法院通知或利害关系人请求,房屋主管机关将不予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 续,从而给购房者造成损失。因此,购房者不‘应购买产权有争议的房屋。如果 不知道所购房屋是否存在产权争议,购房者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管理局查,并向可能的产权人查询。
  就本案而言,显然属于第一种情况,即非产权人出售房屋。本案纠纷之所 以发生,主要是因为赵先生为了骗取陈先生1万元的定金,给出了一个很便宜 的售价,而陈先生为了贪图便宜,在没有对房屋产权进行调查核实的情况下就 给付了定金。因此,购房者在买房前,必须了解清楚房屋的产权情况。私下交 易的购房者更要加倍小心,除了查看房屋产权证外,还应到房产交易中心查询 房屋的产权人,以便核实房屋的真实情况,从而避免产权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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