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1、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应包括:申请人名称及相关证明材料;拍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名称与理由;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件以及复印件与联系方式;2、具体拍摄清单、拍摄时间、地点、工作方案以及保证文物安全的防护措施;3、有关部门的意见文件
办事流程:由省文化厅行政审批受理中心决定是否受理;由省文物局负责审理,提出审理意见;由省文物局报省文化厅分管厅长作出审理决定;由受理中心将审理决定送达申请人
许办理时限:20个工作
责任部门:江西省文化厅文物处(江西省文物局)
联系方式:62634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