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行政法:行政复议的原则
发布日期:2013-11-29 文章来源:互联网
《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有:
(1)合法原则,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必须严格地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职责权限,以法律为准绳,对行政管理相对方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按法定程序进行审查
(2)公正原则,是指复议机关在行使复议权时应当公正地对待复议双方当事人,不能有所偏袒,公正地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3)公开原则,是指行政复议活动应当公开进行。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外,复议案件的受理、审理、决定都应公之于众。
(4)及时原则,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尽快完成复议案件的审查,并作出相应的决定。
(5)便民原则,是指复议机关应当采取方便申请人进行复议的方式方法,以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够有效地行使复议的权利,保护其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