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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赔遭拒后不付车辆修理费 奔驰车主被判支付汽修公司9万余元
发布日期:2013-11-28    作者:110网律师
秦某驾驶奔驰轿车发生交通事故受损后,因保险公司拒赔而迁怒汽修公司,拒绝支付修理费9万余元。日前,闵行区法院判令秦某支付汽修公司9万余元。
  去年411日,秦某驾车时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车辆致损。两天后,他委托朋友张先生将受损车辆送到利星公司维修,并委托利星公司向保险公司理赔。同年630日,利星公司将车辆修复后交张先生提走,共产生材料及人工费9万余元。同年7月,利星公司代秦某向保险公司提交理赔申请材料。但保险公司以驾驶员违反保险条款为由予以拒绝。利星公司后多次要求秦某支付维修费,秦某却以利星公司“无能”为由拒不付款。为此,利星公司诉至法院。秦某经合法传唤拒不到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签订的汽车维修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合同依法成立,当属有效。利星公司将秦某受损车辆修复并已交付。秦某委托利星公司理赔,因自身原因导致保险公司拒赔,这并不构成秦某不履行合同的正当理由。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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