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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案件
发布日期:2013-11-26    作者:李庆律师

土地承包经营权案件

事情经过:甲乙双方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合同期限为5年,后甲给乙发送终止合同通知书,后乙起诉甲要求支付违约金10多万,法院立案后,甲找到保定李庆律师,要求为其代理。
解决方案:通过分析事情的前因后果,解决方案最终确定为提出反诉,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代理结果:最终此案经多番努力成功调解,双方互不追究责任,法院出具调解书结案。至此保定李庆律师成功帮助当事人解决此诉讼案件。

 
反诉人(本诉被告):甲
被反诉人(本诉原告):乙
反诉人就被反诉人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对被反诉人提起反诉。
反诉请求:
一、请求判令被反诉人赔偿反诉人损失        元。
二、本案的一切诉讼及相关费用由被反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0913日,反诉人与被反诉人签订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在该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反诉人违反合同约定,不按合同约定提供供水电设备,且不能保证反诉人独自正常使用,其次,被反诉人干涉反诉人经营活动自主权,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而且被反诉人不按合同约定收取承包金,提前收取承包金,以上违约行为给反诉人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
    根据反诉人与被反诉人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第三条、第四条和第五条,以及合同第一百零七条,被反诉人应当赔偿反诉人一切经济损失。恳请法院支持反诉人的诉讼请求,维护反诉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人民法院
                                     
 反诉人:
                                      2013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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