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工伤伤残赔偿项目和标准
天津市宝坻区工伤伤残赔偿项目和标准
关于工伤赔偿的法律依据目前主要是国务院的《工伤保险条例》和地方性的关于工伤保险的规定。
工伤鉴定成十级伤残的赔偿项目主要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工资,如果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支付护理费,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
具体的计算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计算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计算标准: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至12个月:五级伤残为12个月,六级伤残为10个月,七级伤残为8个月,八级伤残为6个月,九级伤残为4个月,十级伤残为2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至18个月:五级伤残为18个月,六级伤残为15个月,七级伤残为12个月,八级伤残为9个月,九级伤残为6个月,十级伤残为3个月。
停工留薪工资?的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即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