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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法院打造刚柔并济司法关爱体系】--广州法治
发布日期:2013-11-23    作者:110网律师
2010年以来,黄埔区人民法院共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155宗171人,其中六成以上的未成年犯罪人为非本地户籍,文化程度不高,且在广州没有固定亲属关系,处于无人监管状态。针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非本地户籍未成年人比例较高、法定监护人缺失的情况,为充分保障涉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黄埔区以开展“平安创建”特殊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项目为契机,按照专业矫治和社会关爱相结合的原则,积极探索建立公益监护人队伍(即合适成年人),构建涉罪未成年人社会化帮教机制,打造刚柔并济的司法关爱体系。
    今年3月份起,由团黄埔区委牵头,深入区公、检、法、司等部门开展专题调研,重点探讨公益监护人的条件、来源、权利义务以及工作程序等问题,并由黄埔区法院牵头起草了《黄埔区公益监护人参与未成年人刑事司法活动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5月10日,黄埔区举行公益监护人暨第九届青少年教育顾问聘任仪式,并对公益监护人进行专题培训,标志着广州首支区级涉罪未成年人公益监护人队伍正式成立,建立起公益监护人(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
    一是突出公益监护人专业背景。《办法》规定,公益监护人实行兼职聘任制度,聘期为两年。公益监护人参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审理、社区矫正等司法过程,并代为履行权益维护、司法监督、情感沟通、心理抚慰、感化教育等职能。公益监护人不仅要履行好“临时家长”的职责,而且要具备一定的工作技巧和专业知识。黄埔区首批29名公益监护人由共青团、妇联、关工委联合推荐,全部来自基层一线,具有丰富的青少年工作经验,能够准确把握青少年群体特点,具备良好的沟通技巧。专业上的优势便于他们在最短的时间内与涉罪未成年人建立良好的沟通,赢得信任,对于推进案件进程,体现司法人文关怀具有积极的作用。
    二是加强部门互联互动。黄埔区公益监护人工作是在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团区委牵头,整合各成员单位优势资源共同推进。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区社工委主任孙湘对公益监护人工作高度重视,主动召集相关部门听取工作汇报,并要求区综治办抓好统筹协调,为公益监护人制度付诸司法实践提供有力保障。在实际工作中,各相关部门主动作为,积极配合,有效推动了制度落实。5月15日,广州首宗涉罪未成年人公益监护案件在黄埔区法院开庭审理。鉴于被告人未满18周岁,且为聋哑人,经区法院申请,团区委指派一名女性公益监护人代表被告人的法定监护人参加庭审。庭审中,公益监护人提请法官综合考虑被告人的家庭、生理情况,以及初犯、被教唆等情节,建议从轻处罚,并对被告人进行了法庭教育。法院最后采纳了公益监护人的意见,判处被告人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500元,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三是构建长效工作机制。公益监护人制度的建立着眼于特殊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长效机制建设,重点加强培训保障制度、联席会议制度、闲散青少年教育管理、不良行为青少年教育引导、涉罪未成年人社会化帮教和就业保障制度等六个方面机制的建设,一方面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前移至侦查阶段,另一方面后延至社会矫正阶段,从而形成一整套完整的工作机制。同时加强理论研究,探索引入专业心理测评机制、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帮教,进一步增强工作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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